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揭阳侨中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,促进教育基金会事业的发展,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,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。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登记证书的保管
由秘书处妥善保管好基金会登记证书的正本和副本,不得丢失。
第四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
(一)上级的有关文件,上报文书等。
(二)对符合规定归档的材料,如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方案、软件、财务资料、人事资料、会议纪要、协议、内外行文图片、音像、实物等都必须立卷、归档。要按照材料目录分类进行登记,并装订整理成册。
第五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
(一)档案室内应保持清洁,做到防盗、防火、防湿、防蛀,确保安全。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、加锁,定期清理通风。
(二)坚持每一年整理装订一次档案材料,切实做到每个档案的目录与材料内容相一致。
第六条 档案保存期限
(1)永久保存:基金会章程,理事名册,理事会、监事会会议纪要,基金会证照,各级批文,印鉴,年度财务报表,规章制度,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,人事资料,大型活动图片,音像资料以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;
(2)十年保存:会计凭证,其他经核定须十年保存的文书(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);
(3)五年保存: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,完结后的项目方案,其它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;
(4)一年保存: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,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,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。
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查阅
(一)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、复印,不得置于公共场所。查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手续,方能查阅。
(二)使用档案时,要爱护档案材料,保持档案整洁,严禁在材料上勾划、涂改,不准折叠,不准拆散和损坏档案材料。
(三)查阅档案只限在秘书处进行,档案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下,经有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借用时限在两周以内,用后要及时归还,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,不得转借。
(四)查阅或借出档案时,要先清点材料后才出柜,收回档案时清点后才归位。
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。